本文为原创作品,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载。
申报出口沉香木工艺品,实际检测发现材质是桦木、青冈木,会被海关如何处罚?mp.weixin.qq.com
问:你好,我公司向海关出口货物后,自查发现装箱货物非申报出口的货物,请问我公司会受到什么处罚?
答:根据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》等相关法律规范,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,并接受海关查验。贵司向海关申报出口的货物与实际装箱的货物不符,事实上违反了上述海关法的规定,构成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第八十六条第(三)项的申报不实的违规行为,进出口货物、物品或者过境、转运、通运货物向海关申报不实的,海关可依法处以罚款,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,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外汇、出口退税管理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》第十五条第(五)项,海关可对贵司处申报价格10%以上50%以下罚款。
典型案例: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向.Y海关申报出口木制工艺品2000千克(申报木种为沉香木),申报商品编码为44201090.90,申报单价为164.77美元,申报总价为329540美元;木制工艺品5200千克(申报木种沉香木),申报商品编码为44201090.90,申报单价为89.25美元,申报总价为464100美元,报关单号29212016021654XXXX,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,要求出口退税。2016年2月3日,经海关查验发现,实际装柜货物与申报不符。2016年3月3日,经某省林产品质量检测站检测(《检测报告》编号2016M15、2016M14)认定,实际装柜货物为青冈木制工艺品603千克,商品编码为4418909090;桦木木制工艺品4604千克,商品编码为4418909090,无沉香木制品。当事人出口货物申报不实的行为已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。当事人Z省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出口货物申报不实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,构成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第八十六条第(三)项所述之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。
法律分析与合规指引:本案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向海关.Y海关申报出口木制工艺品,申报木制为沉香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第二十四条规定,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,经查当事人实际装柜货物与申报不符,经相关部门检测实际装柜货物为青冈木制工艺品、桦木木制工艺品,无申报的沉香木制品,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《海关法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的违规行为,当事人申报出口的商品要求出口退税,申报货物与实际装运货物不符,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的管理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》第十五条第(五)项之规定,海关可对当事人处申报价格10%以上50%以下罚款,当事人出口货物申报总价为464100美元,综上海关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41.3万元整。